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试 行)
发布时间:2012-08-14 23:46 访问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思想,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化、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促进交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本责任制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章 集团公司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董事长工作职责:
(一)董事长是公司法人代表,依法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领导,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三)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召开董事会审定安全费用资金计划,保证集团公司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人员、装备和投入。
(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领导组织抢救,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六)督促集团公司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七)监督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企业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使党的方针、政策在集团公司得到贯彻落实,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计划。
(三)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党纪处理意见。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五条 总经理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四)主持讨论安全经费的审批,并确保经费到位,保证集团公司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及其管理计划,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全面工作时,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五)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做出整改决定。
(六)发生特大或典型安全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开展。
(七)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突发事件或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领导班子分工和总经理的委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集团公司年度、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四)组织、协调公司各管理部门、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领导安全宣传、学习、培训、竞赛等活动的开展,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召开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听取各子公司汇报,认真研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安全工作重点,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先迸经验和管理办法。
(六)在各基本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同时, 布置安全工作任务,正确处理并协调好工程建设的有关进度、安全、质量、资金之间的辩证关系。
(七)提出对安全工作有重要贡献或严重失职的企业和个人的奖惩方案。
(八)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分管计划财务工作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财经纪律的规定,并结合分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二)负责集团公司计划财务、审计、资产经营等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并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参与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根据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安排,负责安全费用的落实,并对专款专用情况实行督查。
(四)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积极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
(五)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财务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分管投融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分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二)负责集团公司投资融资等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参与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结合分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资本经营、外部资产收购等活动过程中,加强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积极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
(五)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在管理活动中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九条 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分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发挥企业纪委的“保证监督”作用。
(二)负责集团公司综合事务等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参与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结合分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企业内部安全保卫、消防等活动过程中,加强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积极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
(五)发生重大事故时,全过程监督事故调查,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提出处理意见。
(六)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在管理活动中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十条 工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维护职工安全和劳动保护权益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工会的有关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监督集团公司安全费用的投入和使用。依法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保证职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在职工会议(职代会)上组织职工(代表)听取审议行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
(三)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形成安全生产网络,及时、如实向上级工会报告安全生产及事故情况。
(四)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协助行政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与审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参与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工作。
(六)督促集团公司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按时缴纳保险金。
(七)组织各级工会开展安全竞赛,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并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实施监督,注意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章 集团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工作职责
工程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劳动安全、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起草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审定,并负责采取措施,确保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组织、指导、督促各子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抓好安全宣传教育。
(四)组织实施并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按时填报事故报表及有关材料。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并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六)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分析总结安全工作,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七)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组织落实教育培训工作。
(八)组织对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开展安全先进评比活动,向集团公司推荐应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九)负责或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提出建议。
(十)制订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综合事务部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对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
(二)收集、综合、反馈有关安全工作的信息、资料,及时为领导提供安全工作的决策依据,协助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事务。
(三)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本部的内保与消防安全制度。
(四)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五)审核和印发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资料,并认真做好建档工作,确保重要文件、卷宗严密。协助工程管理部开好安全生产会议。
(六)做好集团公司本部车辆维护和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抓好集团公司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干部考核工作之中。对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
(二)协助有关部门对各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监察。
(三)配合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宣传工作,注重安全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和安全文明单位的宣传工作。
(四)为领导当好参谋,了解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在人员职务、职称晋升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建立后备干部队伍时,注重后备干部的安全工作实绩的考察。
(五)参与因渎职失职、职工违章或腐败现象造成重大事故的调查及对责任人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部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
(二)必须按“安全财会室”标准做好防范工作,负责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票、证、现金等资金的安全工作。
(三)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对安全经费做好落实工作,并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 投融资部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
(二)在实施对外投资、融资等活动中,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商业信息和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部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
(二)研究掌握有关国企改革的相关政策法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子公司的改革改制工作,加强企业与职工的稳定工作。
(三)加强对集团公司存量和增量资产的经营活动的监管,防止资产流失,从而产生不稳定因素。
(四)在实施资本经营、外部资产收购等活动中,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子公司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
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必须遵守《中华入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九条 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考核奖励机制、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二)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组织和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安排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投入,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四)定期分析、研究、布置、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如实地向集团公司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
(六)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责任制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责任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思想,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化、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促进交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责任制。
第二条 本责任制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据工作分工,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章 集团公司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董事长工作职责:
(一)董事长是公司法人代表,依法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领导,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三)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召开董事会审定安全费用资金计划,保证集团公司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人员、装备和投入。
(五)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领导组织抢救,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六)督促集团公司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七)监督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企业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使党的方针、政策在集团公司得到贯彻落实,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负责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计划。
(三)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党纪处理意见。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五条 总经理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
(四)主持讨论安全经费的审批,并确保经费到位,保证集团公司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及其管理计划,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全面工作时,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五)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做出整改决定。
(六)发生特大或典型安全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开展。
(七)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突发事件或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 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领导班子分工和总经理的委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分管领导责任。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集团公司年度、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四)组织、协调公司各管理部门、各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领导安全宣传、学习、培训、竞赛等活动的开展,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召开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听取各子公司汇报,认真研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安全工作重点,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先迸经验和管理办法。
(六)在各基本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同时, 布置安全工作任务,正确处理并协调好工程建设的有关进度、安全、质量、资金之间的辩证关系。
(七)提出对安全工作有重要贡献或严重失职的企业和个人的奖惩方案。
(八)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分管计划财务工作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财经纪律的规定,并结合分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二)负责集团公司计划财务、审计、资产经营等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并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参与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根据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安排,负责安全费用的落实,并对专款专用情况实行督查。
(四)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积极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
(五)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财务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分管投融资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分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二)负责集团公司投资融资等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参与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结合分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资本经营、外部资产收购等活动过程中,加强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积极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
(五)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在管理活动中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九条 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分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发挥企业纪委的“保证监督”作用。
(二)负责集团公司综合事务等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分管领导责任。
(三)参与组织制订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结合分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企业内部安全保卫、消防等活动过程中,加强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积极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
(五)发生重大事故时,全过程监督事故调查,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提出处理意见。
(六)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在管理活动中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十条 工会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维护职工安全和劳动保护权益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工会的有关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监督集团公司安全费用的投入和使用。依法对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保证职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在职工会议(职代会)上组织职工(代表)听取审议行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告。
(三)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形成安全生产网络,及时、如实向上级工会报告安全生产及事故情况。
(四)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协助行政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与审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参与集团公司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工作。
(六)督促集团公司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按时缴纳保险金。
(七)组织各级工会开展安全竞赛,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并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实施监督,注意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三章 集团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工作职责
工程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劳动安全、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起草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报集团公司党政领导班子讨论审定,并负责采取措施,确保各项安全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组织、指导、督促各子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抓好安全宣传教育。
(四)组织实施并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督促、指导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做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按时填报事故报表及有关材料。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并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协助交通、建设、安全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六)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分析总结安全工作,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七)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组织落实教育培训工作。
(八)组织对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开展安全先进评比活动,向集团公司推荐应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九)负责或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提出建议。
(十)制订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综合事务部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对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
(二)收集、综合、反馈有关安全工作的信息、资料,及时为领导提供安全工作的决策依据,协助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事务。
(三)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本部的内保与消防安全制度。
(四)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
(五)审核和印发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资料,并认真做好建档工作,确保重要文件、卷宗严密。协助工程管理部开好安全生产会议。
(六)做好集团公司本部车辆维护和行车安全管理工作,抓好集团公司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干部考核工作之中。对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
(二)协助有关部门对各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的监察。
(三)配合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宣传工作,注重安全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和安全文明单位的宣传工作。
(四)为领导当好参谋,了解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在人员职务、职称晋升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建立后备干部队伍时,注重后备干部的安全工作实绩的考察。
(五)参与因渎职失职、职工违章或腐败现象造成重大事故的调查及对责任人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部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
(二)必须按“安全财会室”标准做好防范工作,负责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票、证、现金等资金的安全工作。
(三)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对安全经费做好落实工作,并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 投融资部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
(二)在实施对外投资、融资等活动中,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商业信息和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部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
(二)研究掌握有关国企改革的相关政策法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指导子公司的改革改制工作,加强企业与职工的稳定工作。
(三)加强对集团公司存量和增量资产的经营活动的监管,防止资产流失,从而产生不稳定因素。
(四)在实施资本经营、外部资产收购等活动中,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子公司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
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必须遵守《中华入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九条 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考核奖励机制、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二)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组织和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安排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投入,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四)定期分析、研究、布置、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如实地向集团公司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
(六)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责任制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责任制自颁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