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Huzhou Communications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宗旨和依据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科学、依法、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提高集团公司系统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突发事件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定义、类型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企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及严重经济损失的紧急事件。
  根据集团公司实际,突发事件划分为重特大自然灾害、道路运输交通事故、施工事故、高速公路损毁造成重大交通中断、恐怖袭击等。
  按《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类事故及险情报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需报告集团公司的突发事件,纳入本预案管理的范畴。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灾害损失,作为应对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早控制。
  2、快速反应。突发事件的“测、报、防、抗、救、援”等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第一的原则,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和研判信息,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满足公众基本需求的紧急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造成社会危害、企业经济损失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及企业经济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应急反应组织体系
  1、应急领导小组
  集团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兼任组长,各副组长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集团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3、现场指挥部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建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一般由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子公司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组成,也可以加入由当地政府部门牵头成立的现场指挥组织。
  第五条   工作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整体部署和全面协调,确定救助方案,检查督促各项救助和预防措施的落实,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提供紧急救援。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和处理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系网络。
  (3)指导督促子公司单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组织集团成员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
  (5)突发事件发生时,与相关单位保持信息沟通,并做好记录。
  (6)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授权,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7)负责突发事件有关调查和总结评估工作。
  3、现场指挥部职责
  (1)提出应急处置措施,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切断灾害链。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
  (5)负责突发事件善后处置,恢复正常生产。
  监测、预警和先期处置
  第六条   信息监测与报告
  集团各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特别是要对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高速公路大型构造物(桥梁、隧道等)、高边坡、高挡墙、事故多发路段,营运车辆,施工设备及其他重大危险源等进行重点监测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
  第七条   预  警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子公司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向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迅速报送有关领导,同时对重大信息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
  3、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办公室报告后,应及时对信息作出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一般的突发事件,应直接批办。对于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先期处置
  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列入一般报告范围的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必要时建立值班制度,对有可能演变为重特大事件的突发事件,要为应急领导小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列入紧急报告范围的事件,由分管安全生产副组长带队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处置队伍和支持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24小时值班,随时联系掌握现场相关情况。
  应急处置
  第九条   应急指挥
  1、统一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是应急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要迅速与现场指挥建立通讯联系,有条件的要开通视频通讯。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调集和配置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
  2、加强现场指挥力量。在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24小时连续工作。
  第十条   报告制度
  发生突发事件后,子公司应向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处置工作等情况;遇车和公路基础设施遭受重大损失,高速公路严重阻车或中断交通,发生人员伤亡等需要紧急报告的,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并建立续报制度;抗灾期间发生的一般情况,每天报告一次。
  第十一条   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道路交通事故、施工事故、重要设备故障等,事件所属的子公司应按本预案的要求操作,并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各单位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开展处置行动。
  第十二条   信息处理
  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要通过有计划的信息发布工作,为新闻媒体提供关于事件的准确、一致、及时的信息,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消除和纠正恐慌、谣传等不良事态。
  第十三条   应急结束
  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解除应急。
  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   善后处理
  1、人员安置、救治和补偿。要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完善安置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人员救治和补偿措施,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做好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有序、有效地做好人员安置、补偿工作。
  2、现场清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继续组织指挥搞好现场清理工作,开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清点核实,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做好有害物质的处理。
  第十五条   灾后重建
  事件所属子公司要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本单位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损失情况,积极争取市政府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支持。
  第十六条   调查和评估
  1、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视情况组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状况和应该总结的经验教训,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2、建立和健全突发事件评估机制。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性质,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写出评估报告以及进一步完善预案、改进工作的意见。
  培训和演习
  第十七条   培  训
  集团各子公司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突发事件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置知识培训,提高应急事件的预防、处置和组织指挥能力。要重视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救援队伍的应急能力。
  第十八条   演  习
  集团各子公司要定期组织开支各类应急预案演习。要通过演习,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附  则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预案的修订、完善、备案和评审工作,制定预案实施监督检查和奖惩办法,加强对预案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各子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各专项预案,并组织培训、演习。
  第二十条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