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防”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2-08-14 23:31 访问量:
第一条 为促进集团公司“三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三防”工作能力,保障在台风、洪水、潮汛期间人员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三防”工作,是指集团公司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
第三条 “三防”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第四条 “三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主责,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各子公司要层层建立“三防”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三防”指挥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指挥、协调“三防”工作;
2、明确各子公司、各部门“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抗灾预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3、接到报警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工作;
4、准确、详细、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5、协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的指挥工作,并及时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第六条 所属各子公司在“三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指挥、协调公司内部的“三防”工作;
2、明确公司内部“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制订抢险救灾预案。
3、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要对抗灾人员、物资、机械等准备情况、重要结构物和薄弱环节、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场所、码头及在建工程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在建工程“三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确保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
4、台风、雨水季节,应当指定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及时记录,密切注意动向,及时汇报,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灾害发生时,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场所和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工作生产。同时做好本单位的值班工作,确保灾害期间24小时有人值班。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单位的受灾情况。
第七条 “三防”小组成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在上级交通部门的领导下、在“三防”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做好“三防”的各项工作,努力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2、接到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临灾的警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入临战状态,充分做好“三防”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指挥机构、抢险人员、物资、经费、车辆(船舶)及有关机械设备的及时到位;
3、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抢修;做好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工作;督促各子公司做好本单位的抗灾抢险安全工作;做好集团公司各部门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迅速了解受灾损失,制订资金、物资等补助方案;下拨有关物资、经费等,积极协助各子公司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第八条 应急程序及工作要求
1、各子公司、各部门应根据“三防”工作要求,三防期间完成各项工作的部署及各项准备措施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尽快予以整改;建立完善“三防”指挥和联络网络。各子公司要落实好应急抢险分队的组织、培训、演练工作并备齐抢险所需机械设备和物资。
2、接到上级交通部门或当地政府临灾的警报后,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及工作人员要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进入戒备状态,精心指挥,合力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对各子公司“三防”指挥机构的到位情况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快速检查,并对各级指挥机构紧急部署工作;各子公司“三防”指挥机构应快速通知抢险抗灾人员、机械和车、船等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抗灾物资应准备就绪,迅速通知相关码头、和施工现场和其他工作现场人员做好充分准备,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遭受灾害的袭击。
3、当台风等灾害开始袭击当地时,各级“三防”指挥部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各就各位,坚持工作。一遇紧急情况,要在当地政府指挥下,按预案要求迅速出动抢险救灾,合力抗击灾害。各级交通部门应当把抢险救灾运输工作作为重点,做好抢险救灾运输车、船的调度、落实工作,优先完成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任务。
4、各子公司、各部门应当建立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损失、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等情况。接到紧急警报后,每半天报告一次;抗灾期间发生的一般情况尤其是抢险救灾的一些重大决策、重点难点或好人好事等,每天报告一次。
5、灾后,各地应当根据“先抢通、后完备,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抢修工作场所、港口码头,施工现场等,及时清除障碍,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灾后一周内,应掌握受灾、抢险救灾等详细情况,并如实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子公司、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三防”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共同参与意识,及时报道“三防”工作动态和在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对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总结“三防”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三防”工作水平。
第十条 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各子公司、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齐心合力,共同做好我集团公司的三防”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紧急灾害,各子公司、各部门必须按预案规定立即投入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尽力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玩忽职守,造成应急工作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二条 防暴雪、防冰冻等其它自然灾害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三防”工作,是指集团公司的防汛、防洪、防台工作。
第三条 “三防”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第四条 “三防”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主责,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各子公司要层层建立“三防”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三防”指挥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指挥、协调“三防”工作;
2、明确各子公司、各部门“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抗灾预案,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3、接到报警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工作;
4、准确、详细、及时了解掌握灾情和“三防”工作动态,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5、协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灾后生产自救的指挥工作,并及时总结抢险救灾情况。
第六条 所属各子公司在“三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三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指挥、协调公司内部的“三防”工作;
2、明确公司内部“三防”工作职责,部署“三防”工作,制订抢险救灾预案。
3、提前做好“三防”工作检查。要对抗灾人员、物资、机械等准备情况、重要结构物和薄弱环节、可能发生重大灾害的场所、码头及在建工程等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在建工程“三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确保在建工程的施工安全。
4、台风、雨水季节,应当指定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及时记录,密切注意动向,及时汇报,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灾害发生时,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被毁场所和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工作生产。同时做好本单位的值班工作,确保灾害期间24小时有人值班。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单位的受灾情况。
第七条 “三防”小组成员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在上级交通部门的领导下、在“三防”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做好“三防”的各项工作,努力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2、接到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临灾的警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入临战状态,充分做好“三防”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指挥机构、抢险人员、物资、经费、车辆(船舶)及有关机械设备的及时到位;
3、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及时抢修;做好抢险救灾运输保障工作;督促各子公司做好本单位的抗灾抢险安全工作;做好集团公司各部门人员、财产的安全工作;迅速了解受灾损失,制订资金、物资等补助方案;下拨有关物资、经费等,积极协助各子公司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第八条 应急程序及工作要求
1、各子公司、各部门应根据“三防”工作要求,三防期间完成各项工作的部署及各项准备措施的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尽快予以整改;建立完善“三防”指挥和联络网络。各子公司要落实好应急抢险分队的组织、培训、演练工作并备齐抢险所需机械设备和物资。
2、接到上级交通部门或当地政府临灾的警报后,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及工作人员要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进入戒备状态,精心指挥,合力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做好交接班和值班记录。对各子公司“三防”指挥机构的到位情况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快速检查,并对各级指挥机构紧急部署工作;各子公司“三防”指挥机构应快速通知抢险抗灾人员、机械和车、船等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抗灾物资应准备就绪,迅速通知相关码头、和施工现场和其他工作现场人员做好充分准备,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遭受灾害的袭击。
3、当台风等灾害开始袭击当地时,各级“三防”指挥部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各就各位,坚持工作。一遇紧急情况,要在当地政府指挥下,按预案要求迅速出动抢险救灾,合力抗击灾害。各级交通部门应当把抢险救灾运输工作作为重点,做好抢险救灾运输车、船的调度、落实工作,优先完成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任务。
4、各子公司、各部门应当建立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损失、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等情况。接到紧急警报后,每半天报告一次;抗灾期间发生的一般情况尤其是抢险救灾的一些重大决策、重点难点或好人好事等,每天报告一次。
5、灾后,各地应当根据“先抢通、后完备,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抢修工作场所、港口码头,施工现场等,及时清除障碍,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灾后一周内,应掌握受灾、抢险救灾等详细情况,并如实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各子公司、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三防”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共同参与意识,及时报道“三防”工作动态和在抗灾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对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总结“三防”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三防”工作水平。
第十条 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各子公司、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齐心合力,共同做好我集团公司的三防”工作。
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重大紧急灾害,各子公司、各部门必须按预案规定立即投入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服从统一指挥,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尽力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如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将依据《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玩忽职守,造成应急工作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二条 防暴雪、防冰冻等其它自然灾害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颁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