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监事会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国企党建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中央省市各级国资监管会议精神,围绕“十三五”时期国资国企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聚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改革发展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探索和完善外派监事管理方法、监管方式,把握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深化“两个融合”,规范履职行为,加强过程监督,推进成果运用,整合监督力量,提升监督有效性,为国资监管方式进一步转变,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标。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监督理念引领,完善监督运行机制
1、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各项制度。通过宣传《湖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湖州市属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规,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派监事会的重要性的认识,把监事会各项制度落在实处,督促企业规范执行《指引》相关要求,督促董事会加强内部约束机制建设,依法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落实董事对董事会决策承担的法定责任。落实监事会列席市属国有企业有关会议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准确把握监督定位,规范监事履职行为。在突出监督主业的同时,要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督定位,严守职责边界,突出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的红线监督,切实有效维护经营者创新精神。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所出资企业监事会工作,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督定位,规范监事会的履职行为。
3、完善专题研讨例会制,重点问题重点分析。继续开展外派监事会工作周例会制度,建立职工监事季度交流报告制,及时全面了解市属四大国有企业集团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四大集团的实际,对重点问题、重点项目进行专题分析,召开特别专题讨论会,在研讨分析中进一步提升外派监事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4、完善外派监事机制,明晰监督重点。继续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建立完善大额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一事一报告”制度,落实专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检查发现问题分类处置、线索移交和整改落实机制,充分发挥好外派监事会作用。
5、探索建立子公司外派监事模式,实现监督全覆盖。拟在城市集团、交通集团各选择1到2家规模较大全资子公司作为试点,待条件时机逐步推广。
二、树立多方位融合理念,完善监督服务融入机制
1、坚持多方融合。在坚持与国资监管工作相融合、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融合的基础上,更要树立突出多方位融合的理念,与董事会融合,与职工监事的融合、与各集团公司经营层重点工作相融合,与企业纪检监察、内部审计、财务管理相融合,针对国资监管重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成为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真正发挥监事会在法人治理体系与五位一体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强化服务融入。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项目建设、重要投资、经营管理、制度建设、风险管控等方面,有金点子、好想法、好思路,可提出书面参考建议,逐步形成监督与服务融合机制。
3、强化事前介入。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融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逐步建立对新增投资项目、新建工程项目、融资合同谈判等事项的事前融入介入机制。
三、强化监督检查成果运用,完善持续跟踪监督机制
1、落实履职评价制。通过分析财务报表、查阅相关资料、深入调研等途径,通过列席党委会、董事会等各类会议,了解企业情况及运行程序是否规范,对企业违反国资监管政策的经营行为,向董事会出具书面提醒函,对董事会受托经营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及时提醒,必要时应向出资人提出调整建议。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国有企业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年度评价。
2、落实持续跟踪制。对企业重大经营信息进行特别关注,对“三重一大”事项、重点项目、资产处置、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高风险业务等内容作为重点监督事项,对上年专项报告及有关书面建议中提到的重要事项、风险防控点进行跟踪,关注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完善,对未得到纠正的风险点,进一步督促董事会纠正,落实持续跟踪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外派监事会的独立性、专职监事的专业性与职工监事的作用,保持监督检查与经营行为全过程的同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经营行为和重大风险,要及时反馈信息,必要时形成专项报告,提出书面建议,要求企业进行有关问题的解答。
3、开展专项检查。一是配合市国资委开展帐户清理事项的专项检查;二是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内部风险管控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内部控制度的建设情况以及对已建立的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抽查;四是必要时,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专项监督检查。
通过各种专项检查,进一步掌握各国有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的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掌握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为正确履行评价机制打好基础。
四、加强监事队伍建设,提高科学规范履职水平
1、参加专题培训与交流学习。在坚持日常自我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开展专题培训与讲座相结合,完善培训与交流机制,适时组织监事到省内外地市国资学习、培训、取经,组织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促进监事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监事会成员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加强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和国资政策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与理念,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2、建立职工监事学习交流机制。每季末,组织一次职工监事专项学习活动,学习《公司法》、外派监事会、国资监管法规等系列法律法规制度,并要求他们提供书面交流材料,谈学习制度体会,谈岗位实践活动,交流企业情况,报告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等,不拘形式,通过学习交流进一步提高职工监事的工作水平和综合能力。
五、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打造监督体系中的“铁军”
1、深化“两学一做”,促进党建内嵌法人治理结构。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与监理公司诚信监理支部“结对共学共建”活动,突出“诚信监理”品牌,充分发挥国企党支部和党员在国企业建设的重要作用;通过“结对共学共建”活动,宣传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促进国企对党建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使党的领导嵌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
2、强化“四大意识”,锻造铁一般的队伍。通过结对共学共建,进一步强化党性意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进一步抓好外派监事会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打造一支认真履职、敢于创新、敢打硬仗、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铁军”,成为五位一体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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