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长商贸有限公司石灰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浙江杭长商贸有限公司石灰岩采购项目已由浙江杭长商贸有限公司会议批准,预算1896.3万元(不含税),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杭长商贸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州鸿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HCZ2023-157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浙江杭长商贸有限公司石灰岩采购项目石灰岩碎石、机制砂采购,暂定采购数量为147000吨。
本次招标设1个合同包,招标范围、合同段划分及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合同包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SHY
| 机制砂 | 0-2.36mm | 吨 | 47000 | 1.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阳墩村项目指定地点 2.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湖州东收费站旁项目指定地点 | 2023.10-项目结束
|
石灰岩碎石 | 2.36-4.75mm | 吨 | 8000 | |||
石灰岩碎石 | 4.75-9.5mm | 吨 | 28000 | |||
石灰岩碎石 | 9.5-16mm | 吨 | 28000 | |||
石灰岩碎石 | 16-26.5mm | 吨 | 28000 | |||
石灰岩碎石 | 26.5-31.5mm | 吨 | 8000 |
注: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合同执行的大概数量,在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实际保留数量权,最终供应数量根据项目实际供货情况结
算,投标人不能因供货数量的变化而要求调价。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数量*中标单价进行结算,且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且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均符合相应现行的国家标准,价格、供货、售后服务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具有与本项目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
3.投标人为矿山企业的,具有采矿许可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具有采矿许可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财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2.财务能力与履约信用良好,近3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三)业绩要求:
2020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合同,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须提供所供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应具有上述材料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四)信誉要求:
1.自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根据需要可自行考察项目现场,结合自身的采购、加工、运输、存储、组织管理能力等提出合理的投标价,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运输、存储的相关法律;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等
(一)获取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上午:8:30-11:30时 ;下午14:00-17:00时。
(二)获取地点:湖州市吴兴区田园路111号(或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名,将所需报名资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1461994474@qq.com,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接收的邮箱,报名资料于当日17:00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日历天收到,报名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受报名。)
(三)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汇款凭证含项目名称及合同包信息),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 湖州鸿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
银行账号:572900935010101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开标前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四)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合同包信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QQ邮箱、标书费回执单。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中转出(注:交纳方式以电汇或网银的形式交纳,其他形式概不接受),汇入下述账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缴纳,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电汇、转账或缴款单的“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填写清楚投标项目编号。不按要求填写项目编号,导致无法识别归属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账户名称: 湖州鸿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
银行账号:572900935010101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3年10月20日0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鸿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田园路111号)。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形式开标,实行投标文件“即交即走”原则。投标人可考虑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因邮寄原因造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能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文件的,逾期作自动放弃,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派授权代表递交投标文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并提供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登记后可以离场,不要求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活动。但投标人的授权代表须保持电话畅通,有关询标工作采用电话形式,如届时无法联系,造成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10月20日09:30时在湖州鸿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楼(湖州市吴兴区田园路111号)进行开标。
十、招标信息发布地址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鸿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hzhyem.com)
十一、业务咨询
招 标 人:浙江杭长商贸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丹
电 话:135112071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鸿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耿女士
联系电话:0572-2595676
监督部门:浙江杭长商贸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223045